病理觀/ 希望觀

個案記錄與個案報告表是否可以交給當事人看?如果寫的都是當事人所同意的事實,有何不可?但是現在大多數的個案報告都是以病理觀在敘說,當然不敢拿給當事人看囉。不過者這也是情有可原的,因為當事人來到諮商室,都是在談問題與困擾,當然寫下來的都是負向的問題囉。不過當以敘事治療的眼光在看當事人時,會看到許多影響問句(行動藍圖與意義藍圖)、外化問句、獨特結果、內在外在資源、熱情與渴望、重新會員化,如果都是這樣在書寫的,也都是當事人所認同的,有何不可?更何況還有可能讓他感到更有力量,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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